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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放宽汇出币种限制,QFII/RQFII制度再迎改革

2024-7-26 19:53| 发布者: 插玗腿间深淵| 查看: 724 |原作者: 插玗腿间深淵

摘要: 以外币汇入的投资本金和收益,由过去只能以外币汇出拓展为可以外币或人民币汇出。

稳步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又迎新举措。

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跨境资金管理。《规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

从内容来看,修订主要涉及四大方面:进一步简化资金登记手续;进一步优化账户管理;进一步完善汇兑管理;完善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管理。

特别是,以外币汇入的投资本金和收益,由过去只能以外币汇出拓展为可以外币或人民币汇出,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的资金汇兑便利需求。

一位接近央行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此次政策修订旨在推动境内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渠道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化水平。

改进汇出入币种管理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在境内开立资金和证券账户,从境外汇入外币或本币,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制度。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2年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于2011年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

QFII和RQFII制度除了涉及的汇出入币种不同,在监管框架及流程、投资运作模式等方面基本相同。

201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取消QFII/RQFII制度投资额度限制,包括总额度限制、单家机构的额度管理要求,以及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

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明确了额度取消后所涉资金管理和登记要求。

此次《规定》是在2020年发布的管理规定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

其中一个亮点是进一步简化了资金登记手续。《规定》明确合格投资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向主报告人(托管人)提供相关材料,并通过主报告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办理业务登记,不再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业务登记。同时,延长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时限要求。

在账户管理方面,《规定》不再区分用于证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合并二者收支范围,减少市场主体开展不同类型投资在同一托管人所需开立账户数量,降低其成本负担。

汇兑管理上改进了汇出入币种管理原则:以外币汇入的投资本金和收益,由过去只能以外币汇出拓展为可以外币或人民币汇出,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的资金汇兑便利需求。

另外,此次还进一步完善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管理。《规定》明确QFII /RQFII还可通过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等更多途径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不再局限于过去只能通过托管人办理的相对单一模式,实现QFII/RQFII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CIBM)外汇风险管理规则一致。

资金管理规则更加简明

党的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强调,要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市场专家认为,此次政策修订有助于有序构建简明、一致的跨境证券投资渠道资金管理规则。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渠道投资中国资本市场以及通过CIBM渠道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涉及的资金管理规则,逐步统一。

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所需要遵循的资金管理规则更加简明。

当前的外部环境下,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要求,再次表明了我国坚定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

市场分析认为,此举有利于增进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信心,未来将吸引更多长期资本。同时,适当放宽汇出币种限制、简化登记和汇兑手续、简化账户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了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渠道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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